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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体育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6,625,561.7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6.55%。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国家粮食连年增产, 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肥料制造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牲畜饲养等。
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公司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耕地发包主体,公司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工作,家庭农场(农户)通过与农业分公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家庭农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芒果体育营投入及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1)“营业收入”第二季度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受种植行业特点和种植环节因素影响,农用物资销售集中在4?5月春播阶段,致使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奇高。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四季度低于前三季度,主要因农业分公司在秋收工作后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维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职工薪酬增加等因素,导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形成亏损。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一季度高于后三季度,主要为农业分公司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在春播前完成承包费、农用物资订购及代收费收现工作,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第一季度集中反映。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2.62亿元,同比增加6.32亿元,增长17.42%;实现利润总额9.58亿元,同比增加2.26亿元,增长30.91%;实现净利润9.46亿元,同比增加2.47亿元,增长35.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75亿元,同比增加2.05亿元,增长26.63%。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82.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9亿元,增长2.48%;负债总额12.7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41亿元,下降3.1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71.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9亿元,增长3.89%;资产负债率 15.52%,较上年末下降0.9 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和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5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公司总部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522万元,其中:计提对参股子公司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825万元;计提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抵债房产减值准备5,697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77号)结果,按照股权评估价值21,076.07万元及目前实缴出资比例94.02%,测算该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19,814.97万元,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7,825万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抵债房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0023号)结果,按照评估价值28,797.03万元(不含增值税),扣减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相关税费325.41万元之后,测算该抵债房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8,471.62万元,拟计提抵债房产减值准备5,697万元。
2022年,麦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麦芽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38万元,其中:麦芽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83万元、计提抵债房产减值准备810万元;秦皇岛麦芽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45万元。
(1)计提哈尔滨平房工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58万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40025号)结果,按照评估价值10,474.37万元(不含增值税),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389.03万元,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58万元。
(2)计提海拉尔房产减值准备25万元。参照当地同区域房产的市场价格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61.36万元,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万元。
(1)计提位于二九一农场抵债房产减值准备768万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32266号)结果,按照评估价值6,499.10万元(含增值税),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抵债房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894.83万元,拟计提抵债房产减值准备768万元。
(2)计提位于肇东市抵债房产减值准备42万元。参照当地同区域房产的市场价格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抵债房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19.81万元,拟计提抵债房产减值准备42万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秦皇岛麦芽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0026 号)结果,按照评估价值为6,580.69万元(不含增值税),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6,530.42万元,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45万元。
2022年,鑫亚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0万元,其中:计提抵债房产减值准备250万元;计提存货(亚麻纱)跌价准备240万元。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32398号)结果,按照评估价值77.81万元(不含增值税),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抵债房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6.93万元,拟计提抵债房产减值准备250万元。
参照市场价格扣减预计处置费用之后,测算该库存亚麻纱的可变现净值为420.27万元,拟计提亚麻纱存货跌价准备240万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8,350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47.13万元。
我们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种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类凭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1.公司业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经理机构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业务监督与风险控制等内容。坚持“规范管理、量力而行、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原则,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3.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理财交易标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每笔理财业务均需经理机构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和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限开展和规范运行。
6.中介机构及公司法律、内控、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审计和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核实。
7.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开展安生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会计核算将严格遵守核算原则,真实客观的反应理财业务本金及收益情况。
我们对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守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3号》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未发现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刘化莲女士、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宪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实施,同时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以及会计披露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了合理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芒果体育,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多的争议性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3号》,并于2023年2月3日正式发布。证监会从监管角度,针对实务处理中存在的理解偏差或分歧事项给予指导性处理原则,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上市公司、IPO公司、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等)必须遵照执行,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以前年度对农业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农产品成本未设置辅助核算,成本无法准确计量,且历年研发项目产出农产品销售额均不重大,故不进行追溯调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芒果体育,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本次拟进行追溯调整法处理,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比较期间报表,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3号》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实施,同时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以及会计披露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了合理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15,201,918.74元。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6,625,561.7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6.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未发现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比年初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底向关联方采购的冬储化肥数量减少形成。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多年自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佳木斯建三江)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的肥料,质量优、性价比高,农户采购肥料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形成;二是公司利用产地优势经营绿色、有机农产品,部分产品借助集团关联企业渠道快速打开市场。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化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饲料、粮食、农业机械设备、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加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贸易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毒品)。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前进农场油脂厂路南701区前进综合楼23幢010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谷物种植;食用菌种植;蔬菜种植;土地整治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灌溉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用薄膜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气象观测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装卸搬运;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停车场服务;包装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销售代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数据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油料种植;花卉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灌溉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木材销售。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木材采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大数据服务;润滑油销售;粮食收购;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收割服务;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农业机械租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灌溉服务;农用薄膜销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灌溉服务;农用薄膜销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粮油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肥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食收购;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装卸搬运;粮油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86号九三大厦写字楼8层801、802、8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棉花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粮食、大米、大豆批发、零售;粮食仓储、装卸、烘干服务;仓库库房、场地出租服务。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及进出口;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及进出口;饲料批发及进出口;糖果及糖批发及进出口;中药批发及进出口;建材批发及进出口;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及进出口;肉、禽、蛋、奶批发及进出口;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及进出口(不含危险品);贸易代理;机械设备批发及进出口;饮料批发及进出口;煤炭批发。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4、5、6、7层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营范围: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航空医疗救护、航空护林、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个人娱乐飞行;其他类:城市消防、人工影响天气、航空摄影、空中巡查、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通用航空货运、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草种植;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产品采集;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农业机械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初级农产品收购;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游览景区管理;灌溉服务;包装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牲畜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品牌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森林固碳服务。许可项目:动物饲养;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公路管理与养护;热力生产和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1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接受保险和航化服务等与农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定价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是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5:00至2023年4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3年4月18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