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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体育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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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78,17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4,163,274.68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2年,美元加息和俄乌战争给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国内经济发展经历了各种艰难复杂的挑战。这一年,不确定性因素叠加外围的动荡,使得稳增长成为发展主线,国内各行各业都遭遇了超预期的挑战,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面临了考验。但短暂的困难总会过去,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给经济发展注入信心,我国经济顶住各类不利影响,在这一年仍然保持正增长,进一步验证了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

  2022年,一级市场发行节奏放缓,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从股权市场看,A股市场全年股权融资规模16,881.88亿元,同比下降7.13%;428家企业实现IPO上市,同比下降18.32%,合计募资5,868.86亿元,同比增长8.15%。从债券市场看,各类债券发行规模61.54万亿元,同比下降0.35%。利率债发行总额22.98万亿元,信用债发行总额18.07万亿元。从股指行情看,A股指数经历两次探底,震荡下行。其中上证指数下跌15.13%,深证成指下跌25.85%,创业板指下跌29.37%,科创50下跌31.35%。两市累计成交额达到223.89万亿元,同比下降12.9%;日均成交额9,251.81亿元,同比下降12.58%。北向资金净流入额900.2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入940.04亿元,深股通净流出39.85亿元。从债市行情看,利率债震荡下跌后大幅回升,全年呈现“U”型走势;信用债收益率下跌后快速回升,信用利差反复震荡,期限利差走扩。全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暴露有所减少,信用债实质违约债券数量169只,涉及规模约836.77亿元,违约规模较去年同期降幅明显。

  资本市场作为链接“双循环”的重要支点,国家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稳经济、促改革的政策陆续推出。3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芒果体育和资本市场问题,释放强烈的稳市场信号。4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保持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6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制度落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芒果体育,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要求。12月,《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发布,展现了国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心与毅力。证券行业在深刻的市场变革中着力构建新的生态模式,“综合化、数字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强化。当前行业头部集中效应显著,机构整合趋势不断加强,行业分化趋势愈加明显,金融科技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行业转型升级和券商弯道超车的重要方向,只有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才能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与管理居民财富,与时代共成长。

  关于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证券研究业务、另类投资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上市证券做市业务。

  1、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服务。

  2、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场外市场业务。

  6、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从事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

  10、另类投资业务:主要开展另类投资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

  11、资产托管业务: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即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2、上市证券做市业务:主要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基金做市交易业务、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69.61亿元,同比增加9.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261.25亿元,同比增加9.60%。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68.14亿元,同比增加2.41%;利润总额为20.98亿元,同比减少28.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4亿元,同比减少24.66%,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为77.10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3月29日在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2人,董事蒋照辉、阮丽雅、陈溪俊、许长松、独立董事沈思、金雪军、熊建益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78,179,0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163,274.68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3年度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上限为1,119亿元。投入本金519亿元,差额部分为自营的业务杠杆。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浙商证券经纪业务线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社会公益捐赠预算,计划投入不超过1,190万元,其中浙商证券1,020万元,浙商期货17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捐赠总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前述捐赠计划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

  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关于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王育兵、龚尚钟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线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3月29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二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3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3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境内外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公司子公司收取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3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76,664.242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43.4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俞志宏,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51.0005%的股份。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俞志宏,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风,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85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管顺正,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85,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骁勇,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审议的《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85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上交所确认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其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及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29,523,741.77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488,857,122.54元后,202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40,666,619.2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522,620,690.62元,减去公司实施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659,288,695.15元,2022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003,998,614.70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2年末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74,548,111.91元,扣除后2022年末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29,450,502.79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78,179,0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163,274.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芒果体育,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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